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经调查发现大厂县辖区范围内医院、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的自动售货机运营商均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指出了自动售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明,日常监管缺失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出了规范自助售货机经营管理的检察建议。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监督效果,我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被监督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针对存在未办理及公示证照信息问题的自动售货机,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开展问题整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整改,对辖区内的自动售货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加大食品经营管理力度,定期定点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进行日常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