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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6-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等规定,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廊坊市大厂县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大厂县人民检察院对大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依法向大厂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采取相关措施,完成本县检察工作任务。

()依法对辖区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对本县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审查单位、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建议、提请上级院抗诉。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看守所、劳教所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并负责本辖区内监外服刑罪犯的考察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举报案件、刑事赔偿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办理检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大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任免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十三)协助县主管部门办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四)办理本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办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大厂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报表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我部门全部收支包含在部门决算中。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收入1096.1万元,相较2015年收入增加430.43万元,增长了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及项目经费增加。2016年预算收入686.48万元,增长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我院2016年度支出1009.48万元,相较2015年支出增加94.95万元,增长了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2016年预算支出686.48万元,增长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及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我院2016年度结余结转11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结转42.47,项目支出结余结转77.02,结转原因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未完成采购及部分业务费未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收入合计1096.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行政运行778.7万元,占总收入7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00万元,占总收入9%。其他检察支出217.4万元,占总收入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1009.4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736.23万元,占总支出73%。项目支出273.25万元,占总支出27%。支出包括:行政运行736.23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81.99,其他检察支出191.26万元。具体支出为:1.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情况,(1)、工资福利支出456.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52.26万元、津贴补贴24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52万元、奖金0.17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79万元。包括:医疗费0.52万元、奖励金69.46万元、退休费133.81万元。2、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日常运转经费64.48万元。包括办公费6.72万元、印刷费0.25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3.25万元、邮电费4.57万元、取暖费8.17万元、物业管理费5.84万元、差旅费1.48万元、、维护费14.81万元、会议费0.95万元、、劳务费5.06万元、福利费3.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9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1万元(3)、公务接待费0.87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3.44万元.3、专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73.25万元包括:业务装备购置费11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57.7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为全额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单位,无其他收入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较2015年预算:我“三公”经费预算30.98万元,实际支出65.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预算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实际支出64.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56万元)增加开支34.56万元,增长53%,增加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费及收入返还业务费虽然列入预算,但未明细到类款项;公务接待费预算0.98万元,实际支出0.97万元。降低开支0.1万,降低1%,降低原因是我院把《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压缩各项开支,坚决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相较2015年决算:公用车维护费减少了 14.36万元,减少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36万元)主要原因今年公务用车改革,我院原有14辆车,现定为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公务接待费今年支出0.98万元,比去年0.62万元增加0.36万元,增长37%增加原因是因公用标准提高及市院督促办案增多;今年和去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三公”经费支出在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64.56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7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

具体说明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和已经细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我院2016年未购置新车辆,保有量为9辆。

2.我院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我院接待13121人。

(六)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我院在坚持过去一些行之有效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与绩效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办法、标准体系、业务规程等规章制度,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细化支出科目,可以达到规范预算行为的效果。为真实反映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检察业务经费支出情况,我院规范了总账科目和经费支出明细科目,便于绩效考评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完善经费管理,加强刚性约束,能起到反对铺张浪费的作用。分别从经费管理责任、公务接待规模等方面,严格经费报销流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将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审计监督,让“过紧日子”的要求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内容。我院每年都聘请审计机构对财务、资产等进行审计。随着检察业务的不断增长,检察经费需求不断增加,在预算支出不断压缩的背景下,要想“好钢用在刀刃上”,必须保证每一笔支出都是工作必须,都是经过严格论证,都是预算在先,同时充分整合各方需求,集约考虑,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努力实现每一笔经费效益的最大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23万元,2015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645.1万元,比去年增加91.1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和日常经费提高。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院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00万元,实际采购货物70.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61231我院共有9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4.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的说明

我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零元,支出为零元,以空表列示。

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我院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零元,支出为零元,以空表列示。

6.我院公示的表格中因保留小数位四舍五入的原因,会存在个别的小数位差额。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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