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围绕县委“五二一”发展战略,实干争先,跨越发展,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

一、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上级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惩腐肃贪力度,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积极查办上级院交办专案,坚持侦查计划统一制定、侦查力量统一调度,集中全院力量,成功查办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原主检法医师张海兵贪污案和秦皇岛市港务集团公安局原局长张儒健(正处级)受贿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10年,得到了最高检察院、省纪委领导的肯定。

    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查处家电下乡补贴发放中贪污案件22人,粮食直补发放中玩忽职守案12人,较好地促进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与县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5个单位签署了预防工作规划,构建整体预防工作网络。对地税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等重点部门重要岗位18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有效提高了参训人员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全程参与县政府公务车拍卖,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参与平安创建,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倾力打造平安大厂。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全年查批准逮捕案件4149人,依法提起公诉案件76100人。办案中坚持非法证据排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所办案件准确率100%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落实刑事和解机制,对2件无逮捕必要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6件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政策,对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减少了对抗,促进了和谐。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行视频接访、领导包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2保持了涉检越级信访“零记录”。深入到部分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6次。扎实做好全国“两会”、“十八届四中全会”、“APEC”会议安保工作,在检察环节未发生任何影响稳定的问题。

     三、履行监督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严格把关,对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共监督纠正漏捕1人,监督立案1件。通过出庭公诉和审查判决,强化审判监督,对一起适用法律有误的刑事判决提起抗诉,得到上级院支持;对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76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刑罚执行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对监管场所进行食品、卫生、防疫检查和安全检查20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及时纠正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对36名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检察,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驻所检察室在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础上,已申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稳步开展。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诉讼执行监督、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对一起民事判决提出检察建议1份;对环保局在大气污染防治上、水务局在水源土壤污染防治上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份,取得较好监督效果。

四、突出工作大局,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县委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生态环境宜居等战略部署,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方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企业发展。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促进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依法提起公诉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55人。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办案方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搭建检企联系平台,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完善制度、规范经营。

依法保障项目建设。围绕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目,加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王必屯小学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受理查询相关企业行贿犯罪记录85次,提供预防咨询32次,促进了企业准入标准的严格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

注重维护民生民利。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提起公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48人。深入推进涉农检察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先后筹措资金6500元,慰问农村老党员、军烈属11户,帮扶贫困学生2名,得到群众好评。

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对照检查、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坚持立行立改,认真查摆和解决了“四风”问题。制定实施十八项便民措施,真正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以执法为民为主要内涵的职业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有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筑牢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思想根基。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办理上级交办专案为契机,实践历练,提升队伍实战能力。组织《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培训16次,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全院40岁以下干警通过司法考试达80%实行辅岗轮训机制,接受多岗位锻炼,培养多种业务技能,努力打造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启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案件受理、侦查到起诉全部实现网上运行,使每个办案环节都处于系统监督之下。强力推进检务公开,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把检务公开内容向执法办案延伸。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件,公开法律文书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走访、邀请人大代表评议等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扎实开展正风肃纪和“转变作风、整饬纪律、提高素质、树立形象”两个专项行动,促进干警作风转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强化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全年未出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有812次受到各级表彰,《从小事细节抓起,锤炼过硬检察队伍》的经验被省检察院内刊转发,并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各位代表,2014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是依靠于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发展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大,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严格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蓝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5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整体工作布局,围绕县委“经济发展提质、生态环境改善、民生质量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目标,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毫不动摇地保持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力度,强化对企业和项目的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业务立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提高群众满意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深入推进系统预防、行业预防,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公信树检,依法严格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健全执法办案评估考查机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不断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是坚持素质兴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检察工作更加体现执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堪当法律监督重任的过硬检察队伍。

五是坚持科技强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战斗力。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进一步深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切实把侦查信息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建设成果应用到执法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办案工作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展望2015年的新征程,机遇蕴涵精彩,发展充满信心。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职责,锐意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绿美、幸福的新大厂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县60周年献礼!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非法证据排除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以下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一)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二)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作出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予以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背法定的义务,即作不起诉处理。

社区矫正:指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督促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微博二维码
  • 微信二维码
  • 今日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