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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同步,打击犯罪与服务社会并举,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有力地推进了平安大厂、法治大厂、幸福大厂建设。

一、立足职能服务发展,着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创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一是维护有序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全年依法批准逮捕 68 人,提起公诉35 人,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法律支撑。二是主动服务促进发展。与神华工贸有限公司、美孚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等开展检企共建,通过法制座谈,了解企业所思所需,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全年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3次,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了企业发展。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对县政府投资建设的荣昌路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建设工程、社会福利院综合楼新建项目和光荣院新建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促进重点建设项目的阳光运行。受理查询企业行贿犯罪记录230次,提供预防咨询36次,规范企业严格准入标准和保障项目建设安全。全程参与政府公务车拍卖5次,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基本任务,强化犯罪打击、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力度,倾力打造平安社会环境。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全年查批准逮捕案件4969人,依法提起公诉案件5470人,适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办理案件11人。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所办案件准确率始终保持100%二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隐患。扎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1,始终保持涉检越级信访“零记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次,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帮助,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对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对41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4件轻微刑事案件和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主动送法进校园、进单位、进社区、进村街、进企业,深入到部分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2次,发放警示教育光盘30余张,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深入村街集市,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解答群众咨询42次,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扎实做好全国“两会”、十八届五中全会、“9.3”阅兵和60周年县庆安保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落实上级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不断加大惩腐肃贪力度。坚持积极初查、审慎立案、把握方法、务求准确的原则,查处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3人。尤其是参与查办了原省国资委主任周杰受贿案 (4.23专案),仅用3个月的时间就依法查清周杰受贿2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对涉嫌单位行贿300万元的行贿人程祥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为质监局、国税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4次,有效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一把手”工程,为全县主要机关、乡镇和村街主要负责人送去《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书籍手中,提升党员干部知法守法水平,帮助相关人员丰富法律知识。规划设计了以“清廉”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集中展示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强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在刑事侦查监督上,进行立案监督7件;针对侦查程序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通过审查证据材料,依法追诉漏犯2人,漏罪4件,有效规范了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在刑事审判监督上,充分发挥量刑建议法律作用,提出量刑建议54件,法院采纳率100%。针对违反审判程序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全部得到纠正。在刑事执行监督上,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18次,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92人次;书面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3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6件。认真履行刑事执行监督新职能,监督纠正财产执行不当2件,纠正强制医疗执行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上,会同法制办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针对有关单位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9份,促进了依法行政。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针对审判程序违法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1份,加强了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夯实思想执业根基

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按照聚焦“八破八立”开展“三比三创”,坚持立行立改,认真查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切实增强了执行力、担当力和凝聚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苗头性问题,促进司法廉洁。落实 “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商请国家检察官学院送训上门,围绕“提高自侦办案能力”安排6次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法律文书评比、知识竞赛、素能比武等活动5次,切实提高了干警的业务技能。推行辅岗轮训,积极选派年轻干警到不同岗位锻炼,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强科技强检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率先购置了电子物证采集装置等科技化装备,为办案人员配置执法记录仪、为执法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功能,方便信访人及时、快捷地向上级机关表达诉求。建立电子卷宗制作室,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开展规范司法活动,倾力打造良好检察形象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将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一是规范办案流程。以《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为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细化执法办案流程,使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案件管理,对受理的案件,分类建立台账,逐案建立档案,实现动态监督,促进了执法办案依法规范开展。二是开展案件双评。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考评,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行一案一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自查和互查,切实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打造“互联网+检察”的新模式,全面建成集案件受理、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案件查询、行贿档案查询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依托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0条,法律文书38条;开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76篇,官方微博转发高检院信息733条,微博发布信息2条,微信发布信息123条。,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2015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执法办案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京东新城、幸福大厂”总体定位,坚持“五个领先、三个翻番、一个率先”发展目标,创新提升、竭力履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主动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抢抓新机遇、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促进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力争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的作为。

二要忠诚履职严打危害民生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依法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加大办案力度,敢于攻坚碰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执法司法、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四要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纠正非法取证、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将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监管活动、刑罚执行、财产刑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拓展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措施,确保民事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继续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多选拔、多招录、多培养检察业务专业人才,推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筑牢廉洁自律意识始终拒腐防变,全面推进从严治检。

各位代表,宏伟的蓝图已经会就,改革的方舟已经启航,在新的征程中,我们将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砥砺前行、开拓创新,为我县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五检”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这是省检察院结合河北检察实际,提出的全省检察工作战略部署。

特别程序: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纠正财产执行不当:是指检察机关发现审判机关对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者执行不当,或者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纠正强制医疗执行:是指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违反法律或者采取临时保护性措施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是指检察机关发现审判机关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社区矫正:指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予以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督促履职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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